新京报讯(首席记者吴为)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介绍即将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情况。
下周将要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第三次审议原子能法草案。2025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原子能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拟增加规定。
如增加规定,“国家支持和平利用原子能”,“促进共享和平利用原子能事业成果”,“防范和应对核恐怖主义威胁,推动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
同时,还增加规定,“国家加强原子能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参与原子能领域国际标准化活动。”“核反应堆的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管理等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此外,草案三次审议稿还拟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网络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核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核出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出口核以及核两用物项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据黄海华介绍,4月30日至5月29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59人次提出的132条意见;在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共收到12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26条意见。社会公众和人大代表主要就鼓励和支持原子能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强化原子能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意见建议。此外,安徽合肥联系点建议增加鼓励和支持受控热核聚变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广东江海联系点建议增加开展原子能科学知识普及活动主体,经研究予以采纳,草案三审稿已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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